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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印发《2025年湖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农业农村厅 2025年05月06日

  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农机)局(办、中心)、发改委(局)、财政局、粮食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们共同制定了《2025年湖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粮食局

                           2025年4月25日

  2025年湖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5〕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补贴对象

  从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安排资金,对农机报废更新予以补贴。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报废品种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播种机、插秧机、机动喷雾机、机动脱粒机、铡草机、饲料粉碎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水稻抛秧机、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磨粉机、微耕机、旋耕机、茶叶烘干机、茶叶杀青机、茶叶揉捻机、茶叶理条机、机耕船、秸秆粉碎还田机、打(压)捆机、叶类采收机、埋茬起浆机、增氧机共27类机具。

  三、报废条件

  (一)基本条件: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

  (二)技术条件:参照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水稻插秧机、机动植保机械、饲料粉碎机、铡草机等相关农业机械禁用与报废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1.达到报废年限的。

  2.使用年限或累计工作时间不足,经过维修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仍然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的。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5.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维修成本高、技术状况差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三)微耕机、脱粒机等其他小型、小宗机具按照简化便民原则参照执行。

  四、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见附件1),更新补贴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执行。

  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水稻抛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三类机具设备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设备为前提。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按照1200元/台进行更新补贴,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办程序实施。

  五、回收拆解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的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通过公平竞争方式确定,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 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回收和拆解业务可分解为两个环节。报废回收应以各地具有回收储备仓库的农机组织和已认定的报废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优选具有回收场地的农机大市场、企业和合作社等。报废拆解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但必须消防、安全、环保达标,拥有完备的拆解生产线和数字化监管平台。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和植保无人机由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集中拆解处理。鼓励农机头部企业主流产品回收拆解实现闭环管理。为提高机具拆解质量和节约资源,允许省内异地拆解。

  六、操作程序

  (一)申请报废。机主自愿提出报废申请,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对申请报废的机具(见附件2)进行信息审核,在核对机主及其报废农机的信息后,发放《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见附件4)。

  (二)注销登记。机主持《确认表》将已经审核登记的待报废农机交售给定点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对机主信息和待报废农机状况(须主要部件齐全)核实,对其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并依法依规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过程进行现场抽查或实施远程监督。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对于以购置新机为前提的报废农机种类,在申领报废补贴时,应提供购置同种类新农机的有效证明。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各地可结合实际,设置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根据本地资金总量、农机保有量及装备结构情况,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全省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农机)、发改、财政、供销、粮食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具体工作方案,建立报废更新补贴信息档案,加快推进政策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加大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公正透明、阳光操作。

  (三)推行便民服务。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两表一书”电子化(《确认表》《申请表》、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手机APP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鼓励各地以村、社为单元,整村整乡推进。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合作开展农机报废回收拆解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四)强化监督管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同步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省农业农村厅将定期通报实施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回收企业,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及时报送情况。各市州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业务指导,做好实施进度的过程管理和统计分析,每月5日将实施进度月报发至省农业农村厅邮箱hbsnjhc@163.com。

  本方案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以新出台政策为准。《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力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4〕41号)同步废止。

  附件:1.湖北省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有关名词解释

  3.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4.湖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5.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

 

  附件2

  有关名词解释

  1.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主要部件齐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应有发动机、变速器、前后桥(底盘)等,插秧机应有发动机、分插秧机构、机架、行走装置等,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应保证显示终端、电机(液压阀)、主机(天线)主要部件完整,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有包括定位和传输模块的主机、摄像头和姿态传感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应保证机身完整、铭牌清晰可见,飞控、遥控器、喷洒系统、电池等零配件完整,动力喷雾机应有发动机、机架、泵主体等,谷物烘干机应有干燥装置、控制装置等,其他机械(含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应有机架、机具主体等。

  3.来源清楚合法:机主需对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见附件1)。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备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属于转让交易的,应同时提供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转让交易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其他小型的、价值低的、年份久的,以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详细有效证明材料为主。(大型农机以机为主,确保农机的唯一性和真实性,小型机具以人为主,确保机主的唯一性和真实性。)对于20马力以下拖拉机、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旋耕机、机动喷雾机、铡草机、脱粒机、饲料粉碎机等报废补贴额在4000元及以下的小型机具,如既未录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系统,又丢失原始发票的,可通过其他证明材料及集中公示等方式确定其合法性来源。

  4.申请报废的农机类型:对牌证齐全的类型。已在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登记入户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登记证书、农机牌证、身份证明和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等凭证,到所属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对发票齐全的类型。凭原始购机发票、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到所属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其他情况的类型。若拟报废的农机以上两种资料都不具备、但曾在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办理过购机补贴或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进行过备案登记的,可凭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和购机补贴办理资料或农机安全监理备案资料,提出报废申请。改装、拼装、来历不明的机具不予受理。

  5.注销登记:企业回收。机主持《确认表》将已经审核登记的待报废农机交售给定点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对机主信息和待报废农机状况(须主要部件齐全)核实,对其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在《确认表》上签字、盖章。拆解销毁。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时必须通过视频监控等设备进行全程记录。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以及拆解农机过程中的视频、照片等,保存期不少于3年。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过程进行现场抽查或实施远程监督。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回收后,机主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当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湖北省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机型 类别 报废补贴额(元) 报废并新购同种类机具报废补贴额(元)
拖拉机 20马力以下 1500  
拖拉机 20(含)-50马力(含) 3850  
拖拉机 50-80马力(含) 7860  
拖拉机 80-100马力(含) 10840  
拖拉机 100-160马力(含) 13140  
拖拉机 160-200马力(含) 18000  
拖拉机 200马力以上 20000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5kg/s及以下 1500 2250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5-1kg/s(含) 3000 4500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1-3kg/s(含) 5500 8250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3kg/s-4kg/s(含) 7300 10950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4kg/s以上 11000 16500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4行及以下,35马力以下 4200 6300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3行,35马力(含)以上 7200 10800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17500 26250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2行 7200 10800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3行 12500 18750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4行(含)以上 20000 30000
油菜籽收获机 1-1.5kg/s自走履带式油菜籽收获机 3500 5250
油菜籽收获机 1.5-2.1kg/s自走履带式油菜籽收获机 4850 7275
油菜籽收获机 2.1-3kg/s自走履带式油菜籽收获机 6650 9975
油菜籽收获机 3-4kg/s自走履带式油菜籽收获机 7700 11550
油菜籽收获机 4-6kg/s自走履带式油菜籽收获机 9890 14835
油菜籽收获机 4-5kg/s自走轮式油菜籽收获机 3200 4800
油菜籽收获机 5-6kg/s自走轮式油菜籽收获机 9800 14700
油菜籽收获机 6-7kg/s自走轮式油菜籽收获机 10400 15600
油菜籽收获机 7kg/s及以上自走轮式油菜籽收获机 11180 16770
大豆收获机 1-3kg/s自走轮式大豆收获机 4010 6015
大豆收获机 3-5kg/s自走轮式大豆收获机 5120 7680
大豆收获机 5-7kg/s自走轮式大豆收获机 11180 16770
大豆收获机 0.6-1kg/s自走履带式大豆收获机 2750 4125
大豆收获机 1-1.5kg/s自走履带式大豆收获机 3500 5250
大豆收获机 1.5-2.1kg/s自走履带式大豆收获机 4850 7275
大豆收获机 2.1-3kg/s自走履带式大豆收获机 7400 11100
大豆收获机 3-4kg/s自走履带式大豆收获机 8960 13440
大豆收获机 4-6kg/s自走履带式大豆收获机 9890 14835
大豆收获机 7kg/s及以上自走轮式大豆收获机 12590 18885
大豆收获机 0.5-1kg/s自走履带大豆复合种植收获机 3350 5025
大豆收获机 1-1.6kg/s自走履带大豆复合种植收获机 5330 7995
大豆收获机 1.6-2.5kg/s自走履带大豆复合种植收获机 9200 13800
大豆收获机 2.5kg/s及以上自走履带大豆复合种植收获机 10580 15870
大豆收获机 0.5-1.5kg/s自走轮式大豆复合种植收获机 3200 4800
大豆收获机 1.5-2kg/s自走轮式大豆复合种植收获机 4610 6915
大豆收获机 2-3kg/s自走轮式大豆复合种植收获机 5300 7950
大豆收获机 3kg/s及以上自走轮式大豆复合种植收获机 11300 16950
花生收获机 幅宽0.8-1.5m花生收获机 540 810
花生收获机 幅宽1.5m及以上花生收获机 930 1395
花生收获机 花生联合收获机;自走式;功率≥20kW;工作幅宽≥500mm 7100 10650
花生收获机 自走式花生捡拾收获机;捡拾幅宽≥2.5m;功率≥88kW 10100 15150
花生收获机 配套动力11kW及以上花生摘果机 1080 1620
花生收获机 配套动力3-11kW花生摘果机 120 180
青(黄)饲料收获机 悬挂双圆盘式;1.1m≤割幅<2.1m 2900 4350
青(黄)饲料收获机 悬挂双圆盘式;割幅≥2.2m 4950 7425
青(黄)饲料收获机 自走圆盘式;2m≤割幅<2.6m;籽粒破碎机构:无或非对辊式;配套发动机功率≥110kW 17420 26130
青(黄)饲料收获机 自走圆盘式;割幅≥2m;籽粒破碎机构:对辊式;配套发动机功率≥115kW 20000 30000
青(黄)饲料收获机 牵引式或悬挂式;收集器型式:甩刀式、锤爪式或弹齿式;1m≤作业幅宽<1.5m 450 675
青(黄)饲料收获机 牵引式或悬挂式;收集器型式:甩刀式、锤爪式或弹齿式;1.5m≤作业幅宽<2.5m 740 1110
青(黄)饲料收获机 牵引式或悬挂式;收集器型式:甩刀式、锤爪式或弹齿式;作业幅宽≥2.5m 960 1440
播种机 6行以下 600 900
播种机 6(含)-11行 1200 1800
播种机 12-18行(含) 1600 2400
播种机 18行以上 2000 3000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 -- 1200
水稻插秧机 手扶步进式;2行 740 1110
水稻插秧机 手扶步进式;4行 1740 2610
水稻插秧机 手扶步进式;6行(含)以上 2170 3255
水稻插秧机 独轮乘坐式;6行(含)以上 1720 2580
水稻插秧机 四轮乘坐式;4行,5行 5400 8100
水稻插秧机 四轮乘坐式;6-7行 9930 14895
水稻插秧机 四轮乘坐式;8行(含)以上 12500 18750
水稻抛秧机 四轮乘坐式;13行及以上 12500 18750
机动喷雾机 动力喷雾机 70  
机动喷雾机 12m≤喷幅<18m;形式:悬挂及牵引式 690  
机动喷雾机 喷幅≥18m;形式:悬挂及牵引式 1320  
机动喷雾机 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18马力以下 2120  
机动喷雾机 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18(含)-50马力 4490  
机动喷雾机 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50(含)-100马力 5150  
机动喷雾机 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100马力(含)以上 6900  
饲料粉碎机 转子直径;400mm(含)-550mm 300  
饲料粉碎机 转子直径;550mm(含)以上 480  
脱粒机 稻麦脱粒机,生产率:0.3t/h及以上 90  
脱粒机 玉米脱粒机,生产率:0.4t/h及以上 80  
铡草机 生产率:1(含)-3t/h 60  
铡草机 生产率:3(含)-6t/h 280  
铡草机 生产率:6(含)-9t/h 610  
铡草机 生产率:9(含)-15t/h 820  
铡草机 生产率:15t/h及以上 1000  
植保无人机 10-2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3000
植保无人机 20-3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4350
植保无人机 30-5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5700
植保无人机 50L及以上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6780
粮食烘干机 批处理量10-20t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8850  
粮食烘干机 批处理量20-30t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10710  
粮食烘干机 批处理量30t及以上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16940  
粮食烘干机 处理量20-50t/d及以上连续式谷物烘干机 5250  
粮食烘干机 处理量50-100t/d及以上连续式谷物烘干机 10850  
粮食烘干机 处理量100t/d及以上连续式谷物烘干机 20000  
色选机 总执行单元数<60个粮食色选机 980  
色选机 60个≤总执行单元数<300个粮食色选机 3320  
色选机 总执行单元数≥300个粮食色选机 7490  
色选机 总执行单元数384个以下茶叶色选机 4200  
色选机 层数≥2;总执行单元数384个及以上茶叶色选机 16000  
磨粉机 30cm≤磨辊长度<40cm 1400  
磨粉机 40cm≤磨辊长度<60cm 1750  
磨粉机 磨辊长度≥60cm 2100  
茶叶烘干机 烘焙面积5m²及以上茶叶烘焙机 500  
茶叶烘干机 烘干面积10m²以下百叶式茶叶烘干机 560  
茶叶烘干机 烘干面积10m²以下连续自动式茶叶烘干机 2190  
茶叶烘干机 烘干面积10-20m²连续自动式茶叶烘干机 3530  
茶叶烘干机 烘干面积20m²及以上连续自动式茶叶烘干机 5000  
茶叶烘干机 非全自动茶叶炒干机(含扁形茶炒制机) 530  
茶叶烘干机 1-2锅(槽)全自动茶叶炒干机 710  
茶叶烘干机 3-4锅(槽)全自动茶叶炒干机 1300  
茶叶杀青机 整体式;40cm≤滚筒直径<70cm;滚筒长度≥160cm 1020  
茶叶杀青机 整体式;滚筒直径≥70cm;滚筒长度≥350cm 1650  
茶叶杀青机 整体式,滚筒直径≥70cm,滚筒内部直段长度≥350cm;辅助热风杀青 2400  
茶叶杀青机 整体式;滚筒直径≥70cm,滚筒内部直段长度≥350cm;超高温热风杀青机:超高温炉,热风温度230-420℃(电磁式杀青机:电加热功率≥60kW) 2400  
茶叶杀青机 茶鲜叶输送机1台;振动槽1台,3层;蒸汽发生器1台;过热装置1套;安全阀等配件1套;蒸汽杀青;振动床(网带)首层有效摊叶面积≥3㎡ 2400  
茶叶杀青机 分体式;滚筒直径≥70cm;滚筒长度≥350cm 1020  
茶叶揉捻机 35cm≤揉筒直径<50cm 700  
茶叶揉捻机 50cm≤揉筒直径<60cm 960  
茶叶揉捻机 揉筒直径≥60cm 1560  
茶叶理条机 茶叶理条机;0.5㎡≤锅槽面积<1㎡ 780  
茶叶理条机 茶叶理条机;1㎡≤锅槽面积<2.5㎡ 1170  
茶叶理条机 茶叶理条机;锅槽面积≥2.5㎡ 1410  
机耕船 14.7kW及以上带动力输出装置的机耕船 2010  
机耕船 无动力输出装置机耕船 720  
秸秆粉碎还田机 1m≤作业幅宽<1.5m 450  
秸秆粉碎还田机 1.5m≤作业幅宽<2m 720  
秸秆粉碎还田机 2m≤作业幅宽<2.5m 830  
秸秆粉碎还田机 作业幅宽≥2.5m 980  
打(压)捆机 方捆;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1344㎡;打结器数量≥2个;捡拾宽度≥1.2m 3060  
打(压)捆机 方捆;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154㎡;打结器数量≥2个;捡拾宽度≥1.7m 4440  
打(压)捆机 方捆;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162㎡;打结器数量≥2个;捡拾宽度≥2.2m 6270  
打(压)捆机 圆捆;压缩室直径≥0.5m;压缩室宽度≥0.7m;捡拾宽度≥0.7m 1920  
打(压)捆机 圆捆;压缩室直径≥0.8m;压缩室宽度≥0.8m;捡拾宽度≥1.2m 2700  
打(压)捆机 圆捆;压缩室直径≥1m;压缩室宽度≥1m;捡拾宽度≥1.7m 3900  
打(压)捆机 圆捆;压缩室直径≥1.2m;压缩室宽度≥1.2m;捡拾宽度≥2.2m 6480  
打(压)捆机 圆捆;压缩室直径≥0.52m;压缩室宽度≥0.52m;功率≥4kW 1200  
打(压)捆机 方捆;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105㎡;功率≥15kW 1800  
打(压)捆机 方捆;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102m²;打结器数量≥2个;捡拾宽度≥0.7m 1920  
叶类采收机 单人手提式;蓄电池;切割器宽度≥30cm 160  
叶类采收机 单人操作;切割器宽度<1m 240  
叶类采收机 双人操作;切割器宽度≥1m 440  
埋茬起浆机 单轴;2m≤工作幅宽<2.5m 740  
埋茬起浆机 单轴;工作幅宽≥2.5m 890  
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 2kW≤标定功率<4kW;柴油或汽油机动力 320  
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 标定功率≥4kW;柴油或汽油机动力 490  
旋耕机 单轴;1m≤耕幅<1.5m 230  
旋耕机 单轴;1.5m≤耕幅<2m 450  
旋耕机 单轴;2m≤耕幅<2.5m 740  
旋耕机 单轴;耕幅≥2.5m 890  
旋耕机 双轴;2m≤耕幅<2.5m 1130  
旋耕机 双轴;耕幅≥2.5m 1220  
旋耕机 型式:履带自走式;1.2m≤耕幅<2m;发动机功率≥22kW;最小离地间隙≥280mm 2740  
旋耕机 型式:履带自走式;耕幅≥2m;发动机功率≥51kW;最小离地间隙≥280mm 4870  
田间作业监测终端 -- -- 报废补贴800元/台,更新补贴1200元/台
增氧机 曝气式增氧机;功率≥1kW 420  
增氧机 增氧结构型式:叶轮式、水车式、涌浪式;配套电机功率≥1.5kW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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